(2017)川0302执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何利祥与被申请人廖建国、张水英诉前保全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91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何利祥与被申请人廖建国、张水英诉前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被申请人廖建国和张水英共同共有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火车站路X号建华.阳光华苑X栋X(房屋权证号:川(2017)自贡市不动产权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