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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22民初60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田梦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322民初6017号原告:田梦,女,199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沛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瑞,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住所地沛县汤沐东路北剑桥府邸小区商业7#楼1单元106、107。负责人:杨祖沛。原告田梦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田梦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梦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梦撤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田梦负担。审判员  秦洁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郝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