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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2执17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程占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武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占立,陈武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2执1725号申请执行人程占立,男,1955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汝州市。被执行人陈武杰,男,汉族,1969年7月4日生,住汝州市。案由: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人程占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武杰本院(2012)汝民初字第1787号民事判决书交通事故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482执172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学彬审判员  常占伟审判员  郭天立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