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恢2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宁波香格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可电器有限公司、高乘余、陈雪飞、蔡曲波、徐秋珍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82执恢241号宁波香格铜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可电器有限公司、高乘余、陈雪飞、蔡曲波、徐秋珍: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甬慈商初字第0181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3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共计支付了80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82执恢24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承办人:叶海慧电话:0574-639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