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4执11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罗贤明与杨瑞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贤明,杨瑞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4执1102号申请执行人罗贤明,男,195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被执行人杨瑞平,男,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贤明与被执行人杨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瑞平名下有位于岳麓区望月湖十片望月阁1栋604房屋一套,但申请执行人不申请处置,其他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文忠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