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3执139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尹玉琨、杨晓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玉琨,杨晓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3执1393-2号申请执行人尹玉琨,男,1985年9月5日生,汉族,住潍坊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杨晓亮,男,1984年5月27日生,汉族,住安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玉琨与被执行人杨晓亮纠纷一案中,因一审保全过程中(2015)寒经民初字第91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执行人尹玉琨提供担保的的陈福俊名下鲁V×××××汽车一辆。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陈福俊名下鲁V×××××汽车一辆的查封(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剑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肖宝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