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执68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江瑞昌轴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江瑞昌轴承有限公司,慈溪市万达轴承有限公司,吴建锋,黄基实,胡学辉,黄继钿,慈溪市锦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学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680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住所地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434-1452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0282736961488N。法定代表人:袁立。被执行人:浙江瑞昌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组织机构代码:14482779-5。法定代表人:施汉章。被执行人:慈溪市万达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周巷镇城中村,组织机构代码:72040490-0。法定代表人:沙建岳。被执行人:吴建锋,男,1975年7月27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黄基实,男,1968年5月6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胡学辉,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黄继钿,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慈溪市锦安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周巷镇企业东路8号,组织机构代码:L3130128X。法定代表人:胡学平。被执行人:胡学平,女,1973年1月8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本院立案执行的(2016)浙0282民初851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浙江瑞昌轴承有限公司、慈溪市万达轴承有限公司、吴建锋、黄基实、胡学辉、黄继钿、慈溪市锦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胡学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自愿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故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282民初85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房赤敏审 判 员 寿森坤审 判 员 莫建江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陈懿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