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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执14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尹秀兰与王忠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秀兰,王忠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781执1442号申请执行人尹秀兰,女,1961年8月27日出生,住铁力市。被执行人王忠丰,男,1980年7月27日出生,住铁力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秀兰与被执行人王忠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尹秀兰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781执14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邹立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海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