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229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1-31
案件名称
李学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306执22911号关于本院移送的被执行人李学就贩卖毒品罪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刑初532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本院依法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缴纳了罚金。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刑初532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06刑初532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