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54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高艳红与周长明、张春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艳红,周长明,张春玲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5428号原告:高艳红,女,1972年03月11日出生,住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被告:周长明,男,1960年07月09日出生。被告:张春玲,女。原告高艳红与被告周长明、张春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8月31日立案。本案因涉及回避问题,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至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审判员 李炜鑫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程建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