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7执42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马妞牛申请执行成都市南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妞牛,成都市南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7执42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妞牛被执行人成都市南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鸿。马妞牛申请执行成都市南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937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马妞牛于2017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744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暂停被执行人成都市南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工商登记事项。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川0107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尧 刚执行员 万品儒执行员 方钦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锐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