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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81执4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袁某某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1执468号被执行人:袁某某。本院在执行袁某某罚金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481执46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书民审 判 员  蔡卓琳代理审判员  王 垒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闫新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