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1执4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袁某某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1执468号被执行人:袁某某。本院在执行袁某某罚金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481执468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书民审 判 员 蔡卓琳代理审判员 王 垒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闫新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