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21执7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岳银川与被执行人丁文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银川,丁文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321执710号申请执行人:岳银川,男,1953年5月3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被执行人:丁文奎,男,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银川与被执行人丁文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岳银川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321执7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嘉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