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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民初105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田继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继伟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4民初10547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吴卫刚,男,197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上丰庄村2区*排*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潇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月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田继伟,男,198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原告吴卫刚与被告田继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2017)津0114财保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存放于武清交警支队的沪C×××××号汽车一辆。吴卫刚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田继伟所有的沪C×××××号汽车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齐志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段 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