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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37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姚日明与秦峰、王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3777号申请执行人:姚日明被执行人:秦峰、王娟关于申请执行人姚日明与被执行人秦峰、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761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秦峰名下位于海门镇长江新村112幢306室房屋,买受人顾雯雯以人民币586640元的最高价竞得,扣除评估费人民币5280元、执行费人民币7042元、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人民币60000元外,余款人民币514318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姚日明,对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自愿全部放弃,申请法院结案。据此,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