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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30民初第7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3-22

案件名称

王雪岗与陕西万锋华庭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岗,陕西万锋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30民初第768号原告:王雪岗,男,197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万锋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0号金源幸福源泉9幢11102号。法定代表人:王辽军,该公司总经理。原告王雪岗与被告陕西万锋华庭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琰审 判 员  刘 艳人民陪审员  白战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白永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