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3执10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麻建某查冻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贵某,麻建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3执1068号申请人杨贵某,女,汉族,1963年9月26日出生,住平舆县射桥镇大孙村委东王湾。被执行人麻建某,男,汉族,1981年4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射桥镇大孙村委大孙。本院在执行杨贵某申请执行麻建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麻建某拒不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7民终256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麻建某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麻建某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国勇审判员 李 峰审判员 彭 聪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XX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