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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民初57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滕士传与王建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滕士传,王建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06民初5724号原告:滕士传。被告:王建军。原告滕士传与被告王建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滕士传、被告王建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滕士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住房公积金3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法律规定计算);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6年4月27日,被告王建军在原告不知情情况下支取原告住房公积金10000元,2013年4月,被告打电话给原告并给付了原告7000元,尚欠3000元。原告于2017年5月8日从银行调取支取凭证才得知被告从原告公积金账户支取10000元,现对于原告损失诉至法院。被告王建军辩称,我从来没有领过原告的公积金,原告提供的2006年4月27日公积金个人支取单上领款人签字是原告的姓名,不是我签的,对于领取公积金的申请材料我都没见过;我也没有在2013年4月给过原告7000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滕士传曾就职于高等公路养护公司,2004年12月份,该公司改制后撤销,滕士传被划入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工作。2008年8月,滕士传与丰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系同事关系。2006年4月27日,原告滕士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上被提取现金1000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书上载明“单位名称为丰达公司,提取经办人为滕士传”,支取书后附滕士传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其妻子章文丽门诊诊疗证明书等原件扫描件,提取经办人签字确认处署名“滕士传”,原告主张该款项系被告领取,庭审中,原告滕士传申请对该署名系被告王建军所写进行鉴定,后又撤回该鉴定申请。以上事实,有原告滕士传、被告王建军的当庭陈述,原告滕士传提供的住户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本院调取的2006年4月27日滕士传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书、(2017)苏0706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2017)苏0706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案为证。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王建军在2006年4月27日领取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10000元,但其提供的及本院调取的该笔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书上提取经办人签字确认处署名为“滕士传”,原告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该署名系被告所签或该款项为被告所领取,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其住房公积金3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滕士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滕士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审判员 胡 静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舒士桓附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宜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