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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91民初13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巨有朝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巨有朝,兰州新区中川镇陈家梁村一社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91民初1388号原告巨有朝。被告:兰州新区中川镇陈家梁村一社。负责人:陈志新,该社社长。原告巨有朝与被告兰州新区中川镇陈家梁村一社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5日立案。原告巨有朝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巨有朝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巨有朝撤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59元,由巨有朝负担。审判员  王宏兵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书记员  王长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