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02执39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张敬远、董远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敬远,董远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02执3965号申请执行人:张敬远,男,195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被执行人:董远虎,男,196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张敬远依据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宿中民三终字第0046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远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审查,被执行人董远虎身份信息不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张敬远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王秋灵审判员 陈万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丁绿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