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4刑初2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彭志勇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茶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志勇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24刑初24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志勇,男,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汉族,现住湖南省茶陵县。2017年8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茶陵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现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年8月22日被茶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茶陵县看守所。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茶检公诉刑诉[2017]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志勇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志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7年8月1日,被告人彭志勇伙同段某(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不执行)窜至茶陵县马江镇井泉村费某家,撬开费某家后檐防盗窗后进入室内,盗得海尔牌液晶电视机一台、康某人牌理疗仪一台、十字绣一幅、凯利通L118手机一台、POOVV8手机一台、西凤酒一瓶。后经茶陵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海尔牌液晶电视机价值1320元、康某人牌理疗仪价值490元。案发后,被盗海尔牌液晶电视机、理疗仪以及手机均返还给被害人。2、2017年8月3日晚10时许,被告人彭志勇伙同段某(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不执行)窜至茶陵县管铺村周某家,彭志勇和段某将门闩撞坏入室盗窃,未盗取任何财物。2017年8月8日,被告人彭志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彭志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案件来源说明、接待笔录、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罗某、彭某、费某、陈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谭某的陈述;被告人彭志勇的供述与辩解;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查笔录,搜查笔录,指认笔录,提取笔录、提取物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彭志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志勇虽非主动到案,但其在因吸毒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虽然被告人彭志勇在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犯罪事实中因为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取得财物,但综合两次盗窃时间间隔以及所采用的破坏性盗窃手段,该情节在该起犯罪事实的量刑上不宜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彭志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彭志勇的刑期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所处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谭云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红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