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81民初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陈志强与梁军、覃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志强,梁军,覃日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881民初1052号原告:陈志强,男,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委托代理人:吴世林,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军,男,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雪琴,广西广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覃日兰,女,196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原告陈志强与被告梁军、覃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志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世林、被告梁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雪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覃日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志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归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115000元(利息从2015年2月1计至2016年12月30日,其余利息支付至付清借款之日止);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梁军接下工程,后转包给原告陈志强,但被告梁军领了工程款后没有将工程款给原告。被告梁军因做建筑工程缺乏资金,2014年8月29日向原告借款现金250000元,约定2015年1月31日前还清,如到期不还清愿意双倍还款。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两被告均以无钱不予归还。被告覃日兰系被告梁军妻子,被告梁军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应与被告覃日兰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梁军辩称,本案不是民间借贷纠纷,而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其与原告不存在借款的事实,梁军没有原告支付的借款。其向原告出具借条,是因为与原告签订合作合同后,双方约定原告陈志强出资200万,后因客观原因陈志强想退出。其为了让工程顺利进行,就同意了陈志强提出200万的利息按25万计算;因为其与原告并不认识,工程也是经人介绍合作,双方没有借款的信用基础,原告不会随便向一个陌生人出借25万元的借款。被告梁军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覃日兰既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4月30日被告梁军与苍梧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承包协议》,由被告梁军承包建设位于苍梧县龙圩镇龙城路39号的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职工集资楼。后被告梁军与原告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将上述工程转包给原告建设。因原告与被告梁军无法继续合作,被告梁军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陈志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正,于2015年元月31日前返还清,如到期不还清愿双倍还清”。后被告梁军未按借条约定向原告支付该250000元。原告为此向本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被告梁军向原告陈志强出具的《借条》前后,并没有发生借款的事实,原告也未向被告梁军支付借款,而是原告与被告梁军在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后,双方因无法继续合作,被告梁军向原告出具上述《借条》。庭审中原告主张已向被告梁军的工程垫资250000元,因原告对其该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进而主张垫资已经转为民间借贷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与被告梁军的款项性质应属于双方间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审查的范围,在本院民间借贷关系中无法进行审查;在被告梁军对双方款项的性质提出抗辩的情形下,本案应按双方签订的基础法律关系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该款项原告陈志强应在与被告梁军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中主张。综上,原告陈志强关于判令两被告连带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覃日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志强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志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76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庞 聪代理审判员 农信志人民陪审员 李光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庭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