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执235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张宪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3执2359号刘眉娥、黄信林:申请执行人张宪进和被执行人刘眉娥、黄信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3民初16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宪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7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眉娥、黄信林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03执235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