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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民初51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杨X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五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X,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五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6民初5116号原告:杨X,男,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被告: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五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新红路银杏公寓1号楼105底商。负责人:张秋胜,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垒,该单位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该单位员工。原告杨X与被告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优鲜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霞人民陪审员  王皓人民陪审员  吕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周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