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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03执25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杨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03执258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杨、杨凤城、张和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杨(居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