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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22刑初6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回先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沛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回先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22刑初69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回先鹏,男,1985年1月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沛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4月4日被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0日经沛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沛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沛县看守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沛检诉刑诉(2017)6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回先鹏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江德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回先鹏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贩卖毒品1、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门前,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朱某、李某1甲基苯丙胺(冰毒)0.4克。2、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杨屯镇许庙村李某2家中,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甲基苯丙胺(冰毒)0.8克。二、容留他人吸毒1、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中一楼卧室内,容留朱某、姚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中一楼卧室内,容留朱某、姚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3、2015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中二楼卧室内,容留张某、姚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4、2015年8、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中二楼卧室内,容留张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上述事实,被告人回先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人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案发经过、到案经过、报警记录,被告人回先鹏的户籍证明及照片,(2017)苏0322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笔录及照片,证人朱某、姚某、李某1、吴某、张某的证言,被告人回先鹏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回先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该量刑情节,经查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对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门前,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朱某、李某1冰毒0.5克;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回先鹏在沛县杨屯镇许庙村李某2家中,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某冰毒1克。”的公诉意见,经查认为,被告人回先鹏在侦查阶段供述“其向康乐(朱某)贩卖两次冰毒,一次是李某1联系其,让朱某来找其,在沛县龙固镇镇西村家门口向朱某卖一次400块钱一袋冰毒,里面实际0.4克左右黄色冰毒;另外一次其主动联系朱某在沛县杨屯镇许庙村一个农宅里,向朱某卖600块钱两袋冰毒,每袋大约0.4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证实,被告人回先鹏共计贩卖毒品2次,合计甲基苯丙胺(冰毒)为1.2克,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本院认为,被告人回先鹏明知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回先鹏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回先鹏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回先鹏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回先鹏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回先鹏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回先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回先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回先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4日起至2018年10月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章新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段 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