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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3民初19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第三人肖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1,刘某2,肖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3民初1996号原告:刘某1。被告:刘某2,住景泰县。第三人:肖某。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第三人肖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尚天贵审 判 员  刘彩霞人民陪审员  张成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玉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