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3民初19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第三人肖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1,刘某2,肖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3民初1996号原告:刘某1。被告:刘某2,住景泰县。第三人:肖某。原告刘某1与被告刘某2、第三人肖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尚天贵审 判 员 刘彩霞人民陪审员 张成轩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玉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