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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02民初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曹开洪与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开洪,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302民初35号之一原告曹开洪,男,汉族,1961年4月1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委托代理人杨乐毅,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被告湖北汇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二堰街办****号。法定代表人黎孔容,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6年1月就原告曹开洪与被告十堰市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鄂0302民初35-4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曹开洪提供担保的襄阳市峰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现案件已经审理终结,曹开洪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担保财产的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襄阳市峰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查封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长 何 新审判员 陈丹萍审判员 徐守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 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