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2017)湘1128执563号危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563号申请执行人:危某某。被执行人:郑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危某某与被执行人郑某某离婚纠纷的本院(2017)湘1128民初109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湘1128民初1090号民事调解书由郑福艳给付危永国小孩抚养费16000元事项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