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69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与曹胜强、曹秀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曹胜强,曹秀彦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6958号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程磊,职务经理。被告曹胜强,男,1998年5月15日生,汉族,现住滑县。被告曹秀彦,男,1974年2月7日生,汉族,现住滑县。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曹胜强、曹秀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永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靖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