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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69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与曹胜强、曹秀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曹胜强,曹秀彦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6958号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新区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程磊,职务经理。被告曹胜强,男,1998年5月15日生,汉族,现住滑县。被告曹秀彦,男,1974年2月7日生,汉族,现住滑县。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曹胜强、曹秀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立案。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撤诉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滑县扬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永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靖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