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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2执14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张财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453号张财龙、戈秋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财龙与被执行人戈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17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45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