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14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张财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1453号张财龙、戈秋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财龙与被执行人戈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17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案件标的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145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