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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郯执字第1898-18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候占全拍卖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磊,候占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C}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郯执字第1898-1899号 申请执行人徐磊,男,1973年5月生,汉族,郯城县朝阳路86号居民。公民身份号码372822197305040214. 被执行人候占全,男,1954年5月生,汉族,郯城县红花镇尚庄一村居民。公民身份号码:372822195405255811.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郯商初字第697-69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候占全以其子候光明名下的位于郯城县大尚庄粮管所向南路西建两层十五间门面房自男向北《宜居窗帘壁纸店》向北八间予以拍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张志森 审判员  李林平 审判员  范者华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飞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