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26执1195号李少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李少平申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自
李少平申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26执1195号李少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李少平申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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