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402民初15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王虎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安顺恒信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安顺恒信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402民初1573号原告:王虎,男,1997年2月15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务农,现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委托代理人:张志辉,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吴长谦,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风神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周先鹏,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树培,男,1985年10月20日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系该公司员工,住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风神大道8号。代理授权:特别授权被告:安顺恒信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顺市西秀区两六路东风日产专营店。法定代表人:黄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侯健康,男,1991年1月22日生,汉族,湖北省襄樊市人,系该公司法务,住湖北襄樊市襄阳区双沟镇八里岔村2组,现住安顺市西秀区两六路东风日产专营店内。代理授权: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李瑞,男,1985年10月27日生,汉族,湖北省荆州市人,系该公司员工,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现住安顺市西秀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虎诉被告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安顺恒信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虎于2017年10月1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3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369.5元,由原告王虎承担。审判员 王 红 琴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朴灵(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