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2民初60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6060封桂清与张煜东、夏卫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封桂清,张煜东,夏卫娟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6060号原告:封桂清,男,196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被告:张煜东,男,196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被告:夏卫娟,女,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封桂清与被告张煜东、夏卫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封桂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计89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周永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陆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