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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2民初60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6060封桂清与张煜东、夏卫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封桂清,张煜东,夏卫娟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6060号原告:封桂清,男,196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被告:张煜东,男,196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被告:夏卫娟,女,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靖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封桂清与被告张煜东、夏卫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封桂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88元,减半收取计89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周永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陆 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