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321民初14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邓琦璘与柯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琦璘,柯成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21民初1460号原告:邓琦璘,男,199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随县人,住随县。被告:柯成龙,男,199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随县人,住随县。原告邓琦璘与被告柯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邓琦璘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琦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琦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邓琦璘负担。审判员 郭靖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