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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21民初14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邓琦璘与柯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琦璘,柯成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21民初1460号原告:邓琦璘,男,199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随县人,住随县。被告:柯成龙,男,199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湖北随县人,住随县。原告邓琦璘与被告柯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邓琦璘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琦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琦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邓琦璘负担。审判员  郭靖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