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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91执37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3795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派捷电子经营部与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派捷电子经营部,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3795号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派捷电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宋乔明。被执行人: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繆建林。申请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娄葑派捷电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7)苏0591民初50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泛友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337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