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1民初43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李朋宇与孙秀丽、康连帮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朋宇,孙秀丽,康连帮,李永贵,孙义,王淑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2221民初4349号原告李朋宇,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医生。被告孙秀丽,女,1970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康连帮,男,1967年5月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被告李永贵,男,199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孙义,男,1979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王淑林,女,1969年5月4日出生,蒙古族,农民。原告李朋宇与被告孙秀丽、康连帮、李永贵、王淑林、孙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朋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秀丽、康连帮、李永贵、孙义、王淑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朋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上列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0000元(从2016年1月25日开始按月利率2.5%计算至2017年8月25日利息),合计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被告孙秀丽与被告李永贵系母子关系,被告康连帮与被告孙秀丽系夫妻关系,被告康连帮也是被告李永贵的继父。2016年1月25日,被告康连帮、孙秀丽、李永贵以生活用款为由经被告孙义、王淑林担保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口头约定此款于2016年12月份前偿还,约定利息按月利率2.5%计算,并由被告出具借据一枚,但被告康连帮未在借据中签字、按手印。现因上述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孙秀丽、康连帮、李永贵、王淑林、孙义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庭提交借据一枚,证明被告李永贵、孙秀丽经被告孙义、王淑林担保从原告处借款20000元至今未还的事实。被告康连帮、李永贵、孙秀丽、孙义、王淑林未能出庭质证,故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存卷佐证。但上述证据中并无被告康连帮本人签字或按手印,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院对上述证据的部分关联性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孙秀丽、李永贵向原告李朋宇借款20000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永贵、孙秀丽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提供的借据中并无被告康连帮的签字或按手印,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康连帮对该笔借款不承担偿还责任。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5%计算给付10000元利息的请求过高,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处分原则,利息应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按月利率2%,即7600元,故对原告要求给付10000元利息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孙义、王淑林身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故被告孙义、王淑林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孙秀丽、康连帮、李永贵、孙义、王淑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可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秀丽、李永贵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朋宇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600元,合计27600元。二、被告王淑林、孙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朋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孙秀丽、李永贵、王淑林、孙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金鑫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那日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