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137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涛,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桥上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13704号原告: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0011300000552912-4-3。原告:吴涛,男,1987年7月2日出生,汉族。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桥上村村民委员会。本院在审理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涛与重庆市巴南区丰盛镇桥上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涛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涛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林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吴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268元,由原告吴涛负担。审判员 刘建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纯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