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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73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缑某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缑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7324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缑某某,男。本院在审理马某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5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李 琼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齐浩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