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73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缑某某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缑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7324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缑某某,男。本院在审理马某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50元,免予收取。审判员 李 琼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齐浩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