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02执4106号本院在执行张湘梅申请执行乔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乔梁拒不履行本院(2017)豫1702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乔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张湘梅与被执行人乔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02执4106号本院在执行张湘梅申请执行乔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乔梁拒不履行本院(2017)豫1702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乔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