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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7民初18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邵某与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郭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7民初1813号原告:邵某,女,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被告:郭某,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书其,南皮利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邵某与被告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与被告婚生女儿郭永爽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五日内协助原告将郭永爽户籍迁移至原告名下,抚养费原告自己承担。二:被告可每一个月探视郭永爽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双方协商确定。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杜艳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毕盛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