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783民初231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2-23
案件名称
游贵阳与李锐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贵阳,李锐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2317号原告:游贵阳,男,1967年04月1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宏兴,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锐祥,男,1985年0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人和东路3号。负责人:杨远文,该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锦濠,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原告游贵阳诉被告李锐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赖中文审判员 黄婷婷审判员 黄惠英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小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