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2执1266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马枝与王德臣、白润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枝,王德臣,白润明,王威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22执1266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马枝,女,汉族,1967年5月6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王德臣,男,汉族,1964年6月15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白润明,男,汉族,1991年2月22日出生,住上蔡县。被执行人王威明,男,汉族,1976年4月29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马枝与王德臣、白润明、王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德臣在中国银行26×××49账户的存款,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德臣在中国银行26×××49账户的存款人民币37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高顺审判员 曹海军审判员 耿贺年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邱国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