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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2执3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袁晶晶与万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晶晶,万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357号申请执行人:袁晶晶,女,彝族,1984年生,住开远市。被执行人:万莉,女,汉族,1978年生,住开远市。本院在执行袁晶晶与万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晶晶依据生效的(2017)云2502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40060.4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等查询措施及搜查等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万莉有住房一套被另案查封,该房系银行抵押物,经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亮审判员  段琳审判员  马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