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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2民初46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张立军和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军,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4699号原告张立军,男,汉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学,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亚福,甘肃陇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肖劲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男,汉族,1966年10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原告张立军与被告甘肃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立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立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3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立军负担。审判员  马秀霞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