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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3民初163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华川与刘巧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川,刘巧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633-1号原告:华川,男,198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被告:刘巧丽,女,197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川诉被告刘巧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被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刘巧丽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万劲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