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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民初55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吴凯敏与俞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凯敏,俞立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24民初5590号原告:吴凯敏,男,198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被告:俞立勇,男,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凯敏与被告俞立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凯敏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凯敏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凯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3元,减半收取91.5元,由原告吴凯敏负担。审 判 员 徐妙芳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郭潇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