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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民初3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苏海军与张新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海军,张新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3153号原告苏海军,男,汉族,1964年10月20日出生,住肇东市。,被告张新慧,女,汉族,1969年7月10日出生,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海军诉被告张新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海军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海军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海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0.00元,由原告苏海军负担。审判员  李景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晓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