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3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苏海军与张新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海军,张新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3153号原告苏海军,男,汉族,1964年10月20日出生,住肇东市。,被告张新慧,女,汉族,1969年7月10日出生,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海军诉被告张新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海军于2017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海军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海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0.00元,由原告苏海军负担。审判员 李景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晓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