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25执1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1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郑巧红与黄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炎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巧红,黄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25执169号申请执行人郑巧红,女,196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炎陵县霞阳镇中团村邝家组**号。被执行人黄博,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炎陵县霞阳镇回龙仙组**号。申请执行人郑巧红与被执行人黄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生效的(2017)湘0225民初23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博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湘0225民初23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郑巧红发现申请执行人黄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段友斌审判员 罗 敏审判员 罗剑峰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帆 百度搜索“”